深圳中国香港跨境物流:进出口报关需提交的单证
进出口跨境物流不同于国内物流,它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,接受查验无误后才能通关进出境。在进行深圳中国香港跨境物流运输过程中,报关是必须进行的项目,这里和大家说一下,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报关时,需提交以下单证:
1.进出口货物报关单。
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;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,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,应填写专业报关单一式三份,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填写另外一份退税**报关单。
2.发票。
货物发票一式二份,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,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,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。
3.陆运单、运空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。
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,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,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。
4.装箱单。
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,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。
5.合同。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。
6.进口付汇核销单\出口收汇核销单。
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,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"监督收\付汇""章的进\出口收\付汇核销单,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。
7.海关认为必要时,还应交验贸易合同、货物产地证书等。
8.其它有关单证。包括:
(1)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、免税的货物,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;
(2)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,应交验海关核发的"登记手册"。
以上是在货物进出口时需要提供的较为常见的几种单证,如果在物流过程中,海关需要提供其它单证,进出口商应该配合物流商提供,以免出现被扣货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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