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速递邮寄电话
一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;
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,主要包括:
1、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2、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3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 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**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 学品等。
5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6、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7、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**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 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8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9、各种危害*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10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 制的兽骨等。
11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 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 物、濒危**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12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13、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14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
(1) 禁寄物品:包括国家法律、法规所不允许运送的违法物品以及有关部门要求不 得运送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
(2) 限制揽收物品:集团内规定在揽收前需要征得转运、派送单位事前同意的货 件, 例如:**大**重**长货件等。
**大、**重、**长货件定义
(1). **大货件:单件体积**过1立方米。
(2). **重货件:单件重量**过200公斤。
(3). **长货件:单边长度**过2米,或周长**过6米。
二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;
三、不良报刊书籍杂志。
四、各种货币;
五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
六、容易腐烂的物品;
七、活的动物(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、蚕、水蛭除外);
八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;
九、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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